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市場、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與職能相關的行業管理規定和具體辦法。
二、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在管轄范圍內承擔以下工作:
(一)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含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相關事務性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產品質量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推進建筑工地信息化。
(二)承擔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監管相關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對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監管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市場行為監管相關事務性工作。
(四)承擔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建筑業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建筑工地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防欠保支工作;落實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統計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價指標、指數;承擔造價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計價依據的咨詢釋疑工作,調解處理工程造價方面的爭議和糾紛。
五、承擔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相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廣應用的事務性工作;辦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初審確認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生產銷售等統計工作。
六、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建筑市場、新型墻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應用過程中的投訴、舉報;配合有行政處罰權的執法部門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七、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